更新时间:2022.02.26
行政诉讼答辩状应写明:行政机关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其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答辩的具体事项;行政机关依法提交的证据的名称、来源;以及行政机关的盖章、日期等内容。
行政诉讼的诉效时效一般是六个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提出。 如果申请了行政复议的,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应当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案件被告的确认 (1)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2)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就是被告。这里所说的改变,包括
下列团体或组织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1、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作被告。 2、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作被告。 3、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为,该组织是被告。 4、委托某一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5、行
行政诉讼中各当事人的举证办法: 1、被告应当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2、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 3、被告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 4、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即使
行政诉讼中的期间的起算日期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经过复议之后再起诉的,起算日期为相对人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
行政诉讼的被告的确定为一般情形下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若是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下列组织后机关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1、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2、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 3、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为,该组织是被告。 4、委托某一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5、行政机关的内设
行政诉讼第三人是原、被告之外的个人或者组织,并且必须是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行政诉讼第三人是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这里的利害关系是指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且仅限于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期间的计算方式为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行政诉讼中期间的计算方式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一是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是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被告的确定: 1、一般来说,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为被告; 2、行政复议案件被告的确认。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