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6
我国环境行政诉讼的内容: 要求履行职责之诉,即环境保护法律主体中的公民或者法人,向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起的、要求法院令他们履行环境保护法律所规定的职责的诉讼。
行政诉讼中诉讼标的是行政事项中的涉及到的权利关系,以及诉讼案件中涉及到的相关义务情况等。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之间所争执的需要通过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予以解决的民事、经济法律关系,亦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行政诉讼中的诉讼标的是行政事项中的涉及到的权利关系,以及诉讼案件中涉及到的相关义务情况等。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之间所争执的需要通过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予以解决的民事、经济法律关系,亦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行政诉讼中诉讼标的是行政事项中的权利关系,以及诉讼案件中涉及到的相关义务情况。诉讼标的是指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之间所争执的需要通过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予以解决的民事、经济法律关系。
1、二者受理的机关不同。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一般由原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受理,特殊情况下,由本级行政机关受理。 2、二者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人民法院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属于司法行为,适用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争议属于
我国人民法院对于行政诉讼案件所应当适用的处理流程包括:原告要向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人数应该是三人以
我国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赔偿的范围包括: (一)违法拘捕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违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违法掠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暴打等暴力做法或者唆使他人以暴打等暴力做法导致公民身体伤害或者丧命的; (四)
依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赔偿的标准依据行政侵权的行为而定,如果是侵犯财产权利的,要返还财产、恢复原状、或者进行赔偿。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
行政案件是涉及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经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立案处理的行政争议。行政争议一经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受理,即变为行政案件。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受理行政争议的前提是行政争议事实的存在和作为行政相对人一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起
我国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赔偿的范围包括: (一)违法拘捕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违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违法掠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暴打等暴力做法或者唆使他人以暴打等暴力做法导致公民身体伤害或者丧命的; (四)
我国民事诉讼主体包括人民法院、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通常所提到的民事诉讼主体,是指第二类的诉讼当事人,即原告、被告、第三人以及上诉案件中上诉人、被上诉人,合格的当事人直接关系到诉讼的结果。
行政诉讼的判决类型有: 1、驳回原告的行政诉讼请求; 2、判决行政机关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 3、判决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政机关履行法定义务; 4、判决有支付义务的行政机关履行支付义务。 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以及法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