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犯罪主体是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规定的负有作为或不作为义务的自然人,单位也能构成本罪; 2、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3、犯罪客体是法院的正常诉讼活动; 4、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有能力执行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
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处罚标准是:对行为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或者有严重情节的判处三到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处罚,具体包括: 1、一般情况下,构成犯罪的,会判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2、如果是存在特别严重的情节,会判处三年至七年的有期徒刑,同时并处罚金。 3、单位犯本罪的,则对其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责任人员判处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判刑,具体包括: 1、一般情况下,构成犯罪的,会判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2、如果是存在特别严重的情节,会判处三年至七年的有期徒刑,同时并处罚金。 3、单位犯本罪的,则对其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责任人员判处本
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情节严重”: (1)在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以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巳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致
根据刑法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作的裁定属于该条规定的裁定。下列情形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法裁量规定: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
法律规定中,行为人在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后,如果有以下情形的,可以不被判刑: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1、客体条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司法秩序和法律的尊严。 2、客观要件是表现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情节严重的行为。 3、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主体为特殊主体,主要是指有义务执行判决、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