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第三人主动加入履行债务,是指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而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有上述情形的,债权人就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合同履行中的第三人是双方当事人以外的人,与合同双方没有直接关系。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是指债务人不向债权人履行合同的义务而向债权人指定的第三人进行履行的合同,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指定的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的合
第三人代为履行是指合同效力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非债权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法律制度。且第三人不按照约定履行相关的合同义务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通常情况下,证据的三性一般是指,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三大特性。1、证据合法性,侧重于形式,主要解决证据资格,也就是证明能力的问题;2、证据真实性。也就是证据所表达的事实,或内容是真实的,不是臆想或虚构的;3、证据关联性。通常是指,证
行政复议第三人是指除申请人、被申请人外,与复议案件有利害关系,为维护自己利益而参与复议程序,享有并承担相应的权利与义务的人。法律规定,第三人若是不参加行政复议的,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行政复议第三人,是指同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参加到正在进行的行政复议活动中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法律规定,第三人若是不参加行政复议的,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一、行政复议第三人的种类: 1
抵押担保是指贷款人和第三人的担保行为,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指示交付,又称返还请求权的让与,是指让与动产物权的时候,如果让与人的动产由第三人占有,让与人可以将其享有的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现实交付。 动产物权的变动由交付这一行为完成,民法上,交付的原意仅指现实交付,即动产占有的现实转
指示交付:又称返还请求权的转让,是指转让动产物权时,如果转让人的动产由第三人占有,转让人可以将其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转让给受让人,而不是实际交付。如果甲方将自行车租给乙方,租赁期限为一个月,租赁期限未满,甲方将自行车卖给丙方。由于租赁期限未
第三人履行不是担保。合同可以约定,第三人成为合同履行的主体。第三人代为履行,是指第三人依照合同当事人约定由其向债权人履行债务;而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
第三人履行不是担保。 第三人履行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履行合同义务的人或接受义务履行的人不是合同当事人,而是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情形。只要在合同中有约定,第三人就可以成为合同履行的主体。
第三人履行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履行合同义务的人或者接受义务的人不是合同当事人,而是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只要合同中有约定,第三人就可以成为履行合同的主体。当事人约定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不符合约定的,应当
1、简易交付,是指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如受让人已经通过寄托、租赁、借用等方式实际占有了动产,则于物权变动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发生的前提是买受人基于某种原因,已经事先占有了要出卖的标的物,买卖合同一生效,标的物就视为已经交付。 2、指示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