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4
对方婚外情有孩子的不一定可以告对方构成重婚罪,只有对方的婚外情行为确实构成重婚的,才能够提起刑事自诉告对方构成重婚罪。所谓重婚是指一方在没有结束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与第三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者办理结婚登记的行为。
生过孩子的,不算二婚。当事人是否构成二婚,跟生孩子没有关系,只跟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有联系,当事人第一次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应当属于初婚,领取结婚证后,按照法律的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在解除婚姻关系后,再次去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结婚证的
单纯在在外出轨,即使第三者怀孕或生了孩子也不一定构成重婚罪。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依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指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二是事实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
婚外生孩子并不是重婚罪的构成要件,不一定就能构成重婚罪,是否触犯重婚罪具体要看出轨方与小三在日常生活中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如是,构成重婚罪;否则,就不构成重婚罪。在司法实践中,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
生了孩子并不是一定会构成重婚罪,主要需根据当事人的具体行为判断。即如果是有配偶者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同居或他人结婚的,是会构成重婚罪的。不存在前述行为,不构成重婚罪。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涉嫌重
一、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己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这是构成重婚的前提条件。如果双方之间均没有婚姻关系的存在,是未婚、离婚或丧偶的人,不能构成重婚。对于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的当事人,在其婚姻未经法定程序宣告无效或撤销之前,仍属于有配偶的人,若与他人
妻子婚外有小孩的不一定会构成重婚罪。是否构成重婚罪与是否于第三者有孩子没有关系。妻子只有存在下列情况,且情节比较严重的情况下才会构成重婚罪: 一、未结束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与第三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二、未结束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与第三者办理了结
婚外生子不一定构成重婚罪,应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1、婚外情生子不是构成重婚罪的认定条件。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公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则构成重婚; 2、婚外情生子有可能是偶然情况,因此不一定构成重婚。 婚外情生子一般可以通过如下方法上户口:
妻子婚外有小孩的不一定会构成重婚罪。是否构成重婚罪与是否于第三者有孩子没有关系。妻子只有存在下列情况,且情节比较严重的情况下才会构成重婚罪: 一、未结束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与第三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二、未结束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与第三者办理了结
夫妻双方当事人是有相互忠实的义务的,但是有的人可能没有抵抗住诱惑,与他人有了婚外情,甚至于有了孩子,这是不忠于自己配偶的行为,是极度不道德的。婚外情有了孩子是犯法的,当事人需要对无过错方给予离婚损害赔偿,但是孩子是无辜的,需要抚养孩子。至于
婚外情同居是否算重婚罪要分情况而定。如果是偶尔出轨,不能定为重婚罪。如果他们在公开场合表明或以夫妻名义相称,即涉嫌重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