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7
民事案件都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当事人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有异议的,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裁定移送;异议不成立,裁定驳回。管辖权异议案件是指诉讼当事人《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就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在答辩期内提出对管辖权的异议,人民
第三人无权对受诉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三人能否对管辖权提出异议问题的批复: 1、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主动参加他人已开始的诉讼,应视为承认和接受了受诉法院的管辖,因而不发生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问题;如果是受诉法院依职权通知他参
办理商标异议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经初步审查认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0条的规定,使用了商标法禁用的标志。 2、经初步审查认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28条的规定,侵犯他人在先商标权,申请注册的商标同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注册商标或经初步审定
⒈如果当事人在一审中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或逾期不提出,法院不予审议的,就不存在对管辖权异议申诉; ⒉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后又在裁定前表示接受受诉,视为自动放弃异议,案件审理后再提出异议
确定被告管辖权异议的情形有双方城镇户口都被注销了或者是其中一个当事人的户口还没有具体落实,那么就算当事人是被告,被告所在的当地法院也有可能没有管辖权,因此就只能够是具体情况来确定管辖权。
受诉法院收到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后,应当认真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需召集双方当事人听证。对当事人所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区别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当事人就地域管辖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受诉法院依照
不同管辖异议的处理如下: 1、当事人对区域管辖权提出异议,经审查成立的,受诉法院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2、当事人在辩护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理由是双方自愿达成书
管辖权异议的审查期限为15日。管辖权异议,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本诉被告对受诉法院对本案的管辖权提出的质疑。管辖权异议作为一项制度,则是指被告提出异议,法院予以审查处理的程序规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因为有
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发生合同纠纷,有管辖权的法院如下: 1、在因某些原因而发生了合同纠纷后,当事人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合同纠纷。但在起诉前需要确定管辖法院。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原因,造成债权人损害的,债权人有权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即债权人有代位权。 行使债权人代位权的除外情形包括: 该债权因身份或特定关系形成的债权,是由于法律规定而形成,具有“当事人亲自行使,不能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