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
工作日加班费是劳动者本人工资的1.5倍,双休日是2倍,国定假日是3倍。按照法律规定,每月工作时间为20.83天,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因此日工资计算方法: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 1. 75,小时工资=月工资÷21.75÷8。
节假日加班费计算 节假日加班三薪(月工资收入÷21.75×300%)、公休日加班双薪(月工资收入÷21.75×200%) 春节长假七天总加班费=月工资收入÷21.75×300%×3+月工资收入÷21.75×200%×4 这是以春节长假七天加
加班工资计算如下: 1、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工资; 2、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在不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下安排劳动者补休。不补休的,加班工资不得低于劳动者本
加班工资计算: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月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日×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费=月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日×200%×加班天数;工作日加班费=月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日×150%×加班天数。
春节加班工资的计算方式是加班工资基数除21.75乘天数乘300%,春节属于法定节假日,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经过劳动保障部门依法审批后,企业对于某些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要求的,不存在加班的概念。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其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能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
实行计件工资制时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同样应享受加班工资。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规定,企业依法安排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根据工作日150%、
计件工资在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加班费不得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在休息日安排加班又不安排补休的,加班费不得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200%;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加班费不得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300%。
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计件工资制的加班费的计算方法和标准工资制的加班费的计算方法类似,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加班费。
1、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正常工作日加班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