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6
专利权的强制许可的类型包括以下几种:经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获得的强制许可;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获得的强制许可;以及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获得的强制许可等。
(1)不实施的强制许可 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2)为了国家利
1,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2,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3,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
专利权人对专利局强制许可不服,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专利权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并且该期限自收到通知之日起计算。
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程序包括的内容有:申请人向中国专利局提出强制许可请求;专利局对申请人请求进行审查;专利局作出是否强制许可的决定;对强制许可的决定予以登记和公告。
申请裁决专利强制许可的方式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请求书,并自提出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强制许可使用费的裁决请求费。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1、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2、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以下属于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和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给予他人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授予强制许可。
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如下: 1、专利权人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三年内,自专利申请之日起四年内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专利的; 2、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以消除或者减少对竞争的不利影响; 3、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国
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有: 1、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2、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3、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
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的种类有如下几种: 1、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的; 2、在法定期间内未制造或者未使用其专利的强制许可; 3、专利依存关系的强制许可。
专利强制许可的决定机关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专利权人在法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专利权人行使专利被依法认定违法等情形下,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
如果专利权人对专利局的强制许可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权人还可以在强制许可的理由消除时,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终止实施强制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