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0
变更强制措施申请需三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
申请变更强制措施需要三天,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提出强制措施变更的申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律师成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后,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根据法律规定,取保候审后变更强制措施,具体包括两点: 1、自行变更:司法机关,如果已经发现对犯罪分子采取的强制措施不恰当的,应当对其强制措施予以撤销或变更; 2、申请变更:犯罪分子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其本人或近亲属、辩护人等有权申请予以变更。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取保候审后变更强制措施如下: 一、自行变更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二、申请变更 犯罪嫌疑人
依法变更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情形是: 1、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 2、发现被取保候审人有违法行为的,可以撤销取保候审,然后进行批捕。
取保期满如果要继续侦查的,可以变更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
一般情况是最长在十天内决定,特殊情况可达到十四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最长应当在三十七天内决定是否逮捕.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
不予变更强制措施后不可以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由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共五种。既然不予变更强制措施了,取保候审也是包含在内的,不能变更,而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
采取的强制措施不当的,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发现后及时予以变更;或者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申请后,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是否予以变更。
公司就是法人,是一个组织,没有年龄的说法。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年龄原则上应当在十八岁以上,但是年满十六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也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