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4
行政拘留不立即执行相关规定如下: 1、行政通知书下达之后,一般应当立即执行,但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可以暂缓执行; 2、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
行政拘留申请暂缓执行的规定包括: (1)被处罚人对行政拘留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一并申请暂缓执行,申请暂缓执行可以口头申请,也可以提交申请书; (2)被处罚人在行政拘留执行期间,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的,拘留所应当立即将申请
按规定,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时提供的担保人要满足以下条件: (1)担保人跟本案无牵连,即只要不是该案的当事人即可。 (2)担保人依法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3)担保人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便于办案机关找人。 (4)担保人
关于执行费用的规定: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3、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4、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5、
可以申请暂缓执行,但是需要满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前提条件。行政拘留不会留下犯罪记录的案底,但行政拘留的记录可以查到。
如果被拘留人符合以下法定条件的,可以其可以向执行机关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当事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暂缓执行,且公安机关认为其社会危害性较小的;并且依法交纳了保证金或提供了担保人。
行政拘留是可以申请暂缓执行的,但是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即当事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并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且公安机关认为其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等。
行政拘留是可以申请暂缓执行的。被处罚人申请暂缓执行的条件是被处罚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并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或提出担保人。
行政拘留是可以申请暂缓执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被拘留人在被拘留期间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以担保人作为担保向公安机关申请暂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