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根据国务院2010年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专家组,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初次劳动能力鉴定是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的时间应当是工伤职工的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或者是已经痊愈。再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工伤认定应当去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是用人单位,如果用人单位不提出的,本人或者本人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一年内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时应该带上工伤认定申请表
工伤伤残鉴定的地点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托的医务鉴定机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工伤鉴定书由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委员会出具,先向当地劳动部门提出工伤鉴定申请,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员工工伤鉴定去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一般是由用人单位在发生工伤事故的三十天之内向该部门申请。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一年内可以向该部门申请。
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苏州市的职工可以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申请。在事故发生日起一年内,让单位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工伤。作出工伤认定后,可申请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再按结果确定赔偿金额。第一次劳动能力鉴定是由单位、职工或其
工伤鉴定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托的医务鉴定机构做。需要申请工伤鉴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受伤职工提出申请。用人单位不及时提出的,受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委员会受理后,一般会在六十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用人
先到(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领取工伤申请认定表,并详细填写表格,其中包括要求所在企业盖章同意伤者进行工伤鉴定。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
工伤认定应当去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是用人单位,如果用人单位不提出的,本人或者本人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一年内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