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30
格式合同法律风险有: 1、有违公平原则的风险; 2、免责条款风险; 3、格式条款无效的风险; 4、特别条款的效力优于格式合同条款效力的风险; 5、对格式合同的不利解释风险。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实务合同关系中多存在格式条款,如出卖方的销售合同条款、出租人的租赁合同条款等。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易被认定为无效。 法律规定,如果格式条款存在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
1、合同当事人双方是否具有主体资格; 2、合同当事人受委托签订合同的,代理人是否超过代理权; 3、审查合同当事人是否有履约能力; 4、合同形式、内容是否合法; 5、注意合同条款的审查。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
格式合同具有的法律特征包括: 1、是一方预先拟定的,且未与对方协商; 2、具有定型化,可重复使用; 3、一般采用书面形式; 4、提供合同的一方一般具有优势或者垄断地位。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
合同主体不适格的风险是:如果主体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与其民事法律行为不相符的合同,该合同的效力待定,要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如果主体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其订立的合同无效。
合同主体不适格可能导致合同无效。如果一方当事人明知自己没有主体资格,仍与对方签订合同,导致合同无效的,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关于欠条的格式需要注意下列问题:欠条一般需要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等形式;以及欠条需具备欠款的币种、数额、利率、期限等重要的条款;当事人的签名、盖章要清晰等。
股权转让过程的条件:转让双方协商一致、经法定程序、经机关审批等。法律问题有: 1、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除章程另有规定外;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签订格式合同有可能会面临下列风险: 1、有违公平原则之虞的风险。 2、免责条款风险。 3、格式条款无效的风险。 4、特别条款的效力优于格式合同条款效力的风险。 5、对格式合同的不利解释风险。
合同标的的法律风险如下: 1、标的物交付之前,毁损或灭失的风险一般由出卖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货物是由出卖人交给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则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外,由买受人承担该风险。
合同主体不适格的法律风险有下列内容:如果主体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与其民事法律行为不相符的合同,该合同的效力待定,要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如果主体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其订立的合同无效。
合同解除后出现的问题: 1、解除合同双方当事人将来履行相接受履行的义务。 2、合同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3、合同解除不影响合同中有关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