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2
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区别: 1、性质不同。行政处罚是对行政违法行为的事后制裁,是一种最终的处理结果,非经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改变。而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重要手段和保障,它既不是最终的处理行为,也不是制裁,适用过程中只要达到行政目的
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是可以简化的。如果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可以不履行事先报批等手续,而是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诉讼期间能执行行政强制措施。但是被告如果认为需要停止执行,或者具有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而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停止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长时间不执行能再执行。法律规定,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执行行政强制措施在以下情况下实施: 1、行政强制措施只能在履行行政职责的过程中实施; 2、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四类: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坏,避免危害,控制风险扩大; 3、必须有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即需要单行法律、法规
行政机关在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况下,可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从而达到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
强制执行措施是行政机关、人民法院保证行政处罚决定得以履行的重要手段,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权益。行政处罚法规定,在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以下几种强制执行措施: 加罚;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
区别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方法: 1、行政处罚是对行政相对人权利的最终处分,如没收财产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是对相对人权利的临时限制,如查封财产是行政强制措施; 2、行政处罚是一种行政制裁行为,因此必须以行政相对人的行为违法为前提;行政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遵守的规定包括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出示执法身份证件以及通知当事人到场等。
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于违反行政相关管理法规的当事人所进行的一种处罚措施;而行政强制措施则是对于当事人人身或者财产权利所适用的一种临时限制,不具有惩罚性。
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处罚的区别: 1、性质不同: (1)行政处罚是对行政违法行为的事后制裁,是一种最终的处理结果,非经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改变; (2)而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重要手段和保障,它既不是最终的处理行为,也不是制裁,适用过程
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区别是: 1、行政强制措施是对权利的一种临时限制,行政处罚是对权利的最终处分; 2、行政强制措施不是一种行政制裁行为,行政处罚是一种行政制裁行为; 3、行政强制措施是一种中间行为,行政处罚是一种最终行政行为。
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程序可以简化,比如实施前不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实施后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