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2
公安辅警是没有行政强制措施权的,也就是说没有执法权,辅警只能在人民警察的带领下协助执法。《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
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是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等。而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则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扣押;冻结;以及其他的行政强制措施。
加收滞纳金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加收滞纳金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一种。行政强制执行包括: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等。
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是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等。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3、扣押财物; 4、冻结存款、汇款; 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主要
关于变更强制措施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可以分为应当变更强制措施和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两种。(一)应当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形1、第一审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2、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
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载明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 3、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 4、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5、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包括哪些 (一)加处罚
法定的行政强制措施权是不可以委托的,这种观点是正确的。行政强制措施应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有实施权力的机关不得委托无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
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是不可以口头批准的。下级行政机关执行行政强制措施,必须由上级行政机关进行书面批准才可准予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对公民的人身自由或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不能仅凭口头批准执行。
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属于应当信息公开的范围。行政机关自身制作的政府信息,由该行政机关负责公开;但是行政机关在履职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的案卷信息,则可以不予公开。
公安机关所雇佣的辅警是没有行政强制措施权的,只有辅助有权机关行使行政强制措施权的权力。而有权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的,是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并且该权力不能委托。
行政强制措施是能申请国家赔偿的。如果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违法采取了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则受害人可以依法向该行政机关请求国家赔偿。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前,需要告知当事人。行政机关需要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并履行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等程序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