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8
公司未成立时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无效。因为合同未成立时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成为合同签订的主体,即不具备主体资格,不符合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当事人应当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条件。
未授权签订的合同经被代理人追认的是生效的,否则是无效的。未经他人授权而以他人名义订立合同,属于无权代理的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产生法律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只要是分公司是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经营合同,那么依法与分公司订立的合同就是有效的。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公司在没有取得营业执照以前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能作为合同主体。所以以这个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如果他以公民(自然人)名义签订的合同,符合合同主体资格才有效,无效合同自订立之日起就没有法律效力,可以要求退还定金和已付货款。
在公司未成立之前签订的合同如果依法成立的有效。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公司依法设立后,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公司因故不能成立的,由全体设立人承担责任。
公司未成立前签订的合同如果符合下列条件,是有效的:公司的代表人和对方当事人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真实;且合同的内容合法,遵守公序良俗。
公司未成立前签订的合同如果依法成立的有效。公司依法设立的,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公司因故未成立的,合同由设立人承担,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 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而认定无效。 2、无
分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要看是否有营业执照执照以及是否在营业范围之内。原则上没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是不能对外签订合同的,如果总公司对合同不追认的话,合同自然无效。有营业执照且没有超范围经营的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
分公司签订的转让合同是否有效要看合同的签订主体是否有效。并不是所有的分公司都可以签订合同,只有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才可以是对外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如果分公司无权签订合同,则未经总公司同意或者授权,擅自转让合同是无效的。
分公司签署合同要总公司授权。一般情况下,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是要总公司授权的,主要原因在于分公司没有法人,是无法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的,具体情况下应当由总公司的法人来承担法律责任,所以必须由总公司来签订或者授权签订。
分公司与员工签订合同。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认定分公司所签合同的效力,要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这种分公司具备了经营资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这种情况下合同一般认定为有效。 二、没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分公司没有领取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