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6
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方式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等。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书的,行政机关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送达当事人。
送达方式: 1、直接送达。是指公安司法机关派员将诉讼文书直接送交收件人的一种送达方式; 2、留置送达。是指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诉讼文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时,送达人员将诉讼文件放置在收件人或代收人住处的一种送达方式; 3、委托送达;
对于行政拘留决定书,如果当事人在场的,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如果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拘留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
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被处罚人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有其他无法通知情形的,公安机关可以不予通知,但应当在决定书中注明。
送达行政处罚法律文书时应按照以下顺序采取不同的送达方式:首先采用直接送达,当直接送达不能达到目的时才可以采用留置送达;留置送达不成,才可以采用邮寄送达;邮寄送达不成,才可以采用公告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按照民事诉讼的送达方式送达。主要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和公告送达。其中较常见的是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根据相关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方式有当场送达,也有事后送达。法律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民事送达方式包括: 1、直接送达; 2、留置送达; 3、电子送达; 4、委托或邮寄送达; 5、转交送达; 6、公告送达。 如果采用其他方式都无法送达的,就可以选择公告送达。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
1、直接送达是指公安司法机关派员将诉讼文书直接送交收件人的一种送达方式。 2、留置送达是指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诉讼文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时,送达人员将诉讼文件放置在收件人或代收人住处的一种送达方式。 3、委托送达是指承办案件的公安司
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 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 委托送达,是指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