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符合下列条件认定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1.实施了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林、方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 2.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危害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立案标准是:具有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或者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等情节严重的情形的,公安机关就应当予以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新刑法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处罚标准: 1、自然人犯此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2、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非法捕捞水产品是指行为人违反保护水产品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最新处罚标准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拘役最长为六个月,管制最长为两年。本罪指的水产品是指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以外的水生动物,非法捕捞水生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不构成本罪,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
《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