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7
遗嘱执行人的职责与权利具体包括为:将遗产的内容制作遗产清单并报告给继承人;采取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管理遗产的安全;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等。
口头遗嘱,是指在危急情况下所立的遗嘱。但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立口头遗嘱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首先,遗嘱人有生命垂危或其他危急的情况。如在正常情形下,遗嘱人不得以口头遗嘱的形式处分其财产
订立自书遗嘱的法定条件包括: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行为能力。 2、遗嘱尾必须是立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在受他人威胁。迫或欺骗情况下所立的遗嘱,以及他人伪造。篡改的遗嘱,一律无效。 3、遗嘱内容不是违反国家法律,公共利益和社会主义道德准则。不
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遗嘱必须是出于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没有立遗嘱能力,那么也就意味着遗嘱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也就容易出现继承人继承权被侵犯的现象。
一般情况下,订立了书面遗嘱,口头遗嘱是无效的。口头遗嘱只有危急情况下订立才有效,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遗嘱继承可订立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以及口头遗嘱,需要注意的是,口头遗嘱只有在情况危急的情况下订立,危急情况解除后,可以订立其他遗嘱的,口头遗嘱无效。
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4、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5、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对于离婚财产分割: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获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
有公证遗嘱的,并不是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而是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订立代书遗嘱: 1、遗嘱人欲立遗嘱时,首先应邀请两名以上见证人到场,并请其中一人做代书人。 2、由立遗嘱人表述,代书人作记录。 3、代书完毕,代书人必须向遗嘱人和其他见证人宣读记录即遗嘱全文,或者传阅;并经遗嘱人审阅全文后,至遗嘱人完全同意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因此,遗嘱人是可以撤回遗嘱的。
代书遗嘱立遗嘱人没有签字遗嘱不生效。当事人可以依法自由处分其合法财产,但代书遗嘱由遗嘱人签字的才能表明所立的遗嘱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表达,才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
被强迫订立的遗嘱不是有效的遗嘱。法律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遗嘱人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如果继承人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被继承人设立遗嘱,情节严重的,那么继承人的继承权依法被剥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