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7
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被继承人和继承人的基本身份信息; 2、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具体的分配方式以及分配对象等; 3、被继承人的具体财产; 4、遗嘱全部写完后要在遗嘱上签上本人的名字,并标注好时间。
遗嘱的特点如下: 1、遗嘱是一种单方面的法律行为,即遗嘱是一种基于遗嘱人单方面意思表,可以产生预期的法律后果;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遗嘱能力,不能立遗嘱; 3、遗嘱不能代表遗嘱的内容必须
遗嘱的形式有: 1、公证遗嘱。即经过公证机关证明过的遗嘱; 2、自书遗嘱。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最为常见; 3、代书遗嘱。遗嘱人口述内容,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 4、录音遗嘱。遗嘱人口述内容,他人录音做成的遗嘱; 5、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时
遗嘱的种类具体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和口头遗嘱、打印遗嘱等。且上述遗嘱方式都是法律允许的,只要符合该种遗嘱成立的相关要求,就可以成为一份有效的遗嘱。
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二、订立遗嘱的原因;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 三、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四、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内容。
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这几种类型,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继承开始后,按照遗嘱办理。
有效的遗嘱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二、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的意思表示; 三、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四、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五、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1、遗嘱公证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2、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以录音形式立
遗嘱生效要符合下列条件:1.立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3.遗嘱内容不得违返法律规定,不得剥夺有抚养义务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人的继承权。4.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必须具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
没有遗嘱的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程序继承遗产。在法定继承中,有第一继承人的,第一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第二继承人无权参与遗产分配;没有第一继承人或者第一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丧失继承权的,第二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根据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立遗嘱有效的条件包括: 1、遗嘱人有民事行为能力,即成年人立遗嘱时应当神志清楚,能正确表达自己意愿。 2、遗嘱人处分的是其个人财产。 3、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4、遗嘱应符合形式要件。
立遗嘱时符合法律规定内容的就是有效的遗嘱。法律规定遗嘱符合以下生效条件,就属于有效的遗嘱:立遗嘱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规定、不危害社会安全等。如果是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则是无效的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