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4
一旦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任意解除合同,这是保护投保人利益的需要,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 只有在发生下列情形时,保险人才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1、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
保管合同的解除:保管合同的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保管合同。设立保管合同时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依照约定解除保管合同。
成立保险合同后的解除规定是: 1、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 2、投保人因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3、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行使保险合同解除权的方式为通知、诉讼、仲裁。根据法律规定,保险合同一方当事人可以在出现法定解除事由时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但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三十日内行使。
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投保人或受益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谎报事故向保险公司索赔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成立超过两年,保险人不得解除。即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单方解除和协议解除;单方解除,是指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将合同解除的行为。它不必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只要解除权人将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直接通知对方,或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向对方主张。 2、法定解除与约定解除;合同解除的条件由法律直接加以规
因为办理社保的转移需要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所以没有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自然也就无法办理社保的转移。如果在此期间单位停止缴纳社保了,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补缴,单位不给补缴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局投诉 或申请劳动仲裁。
解除劳动合同后养老保险处理: 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应凭《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和《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缴纳手续。
拖欠社会保险而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有关的当事人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监察投诉,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