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1
上海市工伤保险条例有以下主要内容: 1、上海市工伤保险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2、从业人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关于工伤的赔偿规定主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中,即劳动者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
上海工伤赔偿标准是一至四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同时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分别为27、25、23、21个月工资,还有每月的伤残津贴;五至六级保留劳动关系的有18个月和16个月的工资以及津贴;五至十级离职的,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
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
1.(保留劳动关系)工伤赔偿标准:一级:27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每月本人工资90%伤残津贴;二级:25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每月本人工资85%伤残津贴;三级:23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每月本人工资80%伤残津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
受害者确实需要去现场接受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的,按实际食宿费用的合理部分给予补偿。受害人或其看护人使用私家车的费用。私家车作为治疗、转运车辆的,应当补偿相应合理的燃油费、停车费、过路费等正常的实际支付。工伤发生前在本单位工作满12个月的
医疗费: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伙食补助费: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交通、食宿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产生,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康复治疗费:须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
上海工地工伤赔偿标准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误工费、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那么以上费用均由用人单位进行支付。具体赔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