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用人单位能进行经济性裁员,但是要具有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情形,且要依照法定的程序来进行,即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的法定条件:单位具有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等情形;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等。
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形可以裁员: 1、按照企业破产法重组; 2、生产经营有重大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创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劳动合同变更后仍需裁员的; 4、其他因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而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根据以上
用人单位要裁员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计算,通知裁员时间和办理终止劳动关系手续的时间未达到一个月的,应当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劳动者有法定过错的,用人单位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予补偿;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主张赔偿部分损失;劳动者没有法定过错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
单位重整弄丢员工档案,造成员工损失的,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用人单位开除员工有下列情形的不需要赔偿。 如果是有以下的情形的,单位开除员工不需要补偿或赔偿: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
企业重整裁员,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规定,企业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需要裁员的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
用人单位不可以随意裁员,只有出现这些情形,用人单位才可以裁员: 1、企业根据法律的规定进行破产重整的; 2、用人单位经营很困难的; 3、用人单位的经营方式发生了改变; 4、劳动合同因客观事实无法履行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试用期辞退员工是否需要补偿,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确定的,只要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就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裁员的经济补偿标准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为计算基数。 首先,用人单位可以裁员的情形: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