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6
抗辩权的特点如下: 1、行使抗辩权以行使请求权为前提; 2、抗辩权只能由法律明确规定产生; 3、抗辩权为私权,是否行使完全由当事人决定,不主动援引者视为放弃; 4、抗辩权的行使有一定的期限,抗辩权是依附于请求权的。 辩护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
民法上的抗辩权有三种,分别是:1、同时履行抗辩权:针对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互负债务的当事人;2、先履行抗辩权:针对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互负债务的当事人;3、不安抗辩权:针对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互负债务的当事人,但是是先履行一方可以主张的。这三种抗辩权
有下列几种抗辩权: 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
一、概念不同。抗辩权是权利人所享有的对抗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权利;请求权为法律关系的一方请求他方为一定行为或不行为的权利。 二、特点不同。 (一)请求权的特点。 1、权利利益须通过义务人的给付方能实现; 2、权利作用体现为请求,而不是支配;
抗辩权人行使抗辩权的条件,以同时履行抗辩权为例,具体条件如下: 1、当事人之间互负债务,且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产生; 2、履行义务没有先后顺序,应当同时履行; 3、一方拒绝履行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互负
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存在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抗辩权进行分类,可分为: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时效消灭抗辩权等。不安抗辩权是抗辩权中的一种。
同时履行抗辩权抗辩权的行使限制是: 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合债的本旨。
狭义的抗辩与抗辩权的区别有二: (1)功能不同。抗辩权的功能在于虽认可对方的请求权存在但阻碍请求权的行使;狭义的抗辩的功能则在全部或部分否认对方的请求权存在。 (2)是否主张不同。在诉讼中,法院可以不待当事人主张依职权主动适用狭义的抗辩;但
民法中抗辩权针对的内容有: 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2、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
抗辩权的分类如下: 1、抗辩权根据是否属于主债权而存在,可以分为独立抗辩权和从属抗辩权; 2、抗辩权根据其行使效力的不同,可以分为永久抗辩权和暂时抗辩权; 3、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抗辩权可以分为法定抗辩权和约定抗辩权。 《中华人民
民法中的抗辩权分别有先诉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等其他法定抗辩权。先诉抗辩权是指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法律关于其他抗辩权的规定等。
抗辩权的特征如下: 1、在行使请求权的前提下,不行使请求权,不需要行使抗辩权; 2、抗辩权只能由法律明确规定产生,约定的抗辩理由只能产生合同权,而不是抗辩权; 3、抗辩权是私权,是否行使完全由当事人决定,不主动援引者视为放弃;法官不得主动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