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11
公司减资期间,是可以做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是股东自己的权利,是将自己在公司的股份转让给其他人,而公司减资是公司法人减少注册资本,只要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跟股权转让没太大关系。
股权转让意向协议有法律效力,但是与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同。若是意向书中有主要条款,且双方都愿意受此约束,则有效力。而合同只要是属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有相应的行为能力,合同就是有效的。
股权转让是否需要支付转让价款在法律上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围,由转让双方自行协商确定。转让合同约定需要支付的,那么受让方应按股权转让合同的约定支付转让款。 因此,股权转让款是否需要支付应当充分尊重转让双方的真实意思,依据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约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转让的条件主要包括: 1、股东与其他人之间转让的,条件为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订立书面转让协议、自愿等; 2、股东之间的转让的,条件为订立书面转让协议、自愿等。
公司股东没有实际出资,股权转让后获得的转让费不归公司,而是归未出资的股东,但是公司可以再追究未出资的股东的违约责任。若是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受让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未出资实际上是虚假出资,即取得股份而无给付或无代价而取得股份。未出资的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是否有效,不能一概而论。除非未出资的公司股东在股权转让时隐瞒未出资的事实真相,受让人因此受到欺诈,否则不应认定未出资的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无效;出资的公司
公司的股东名册有以下法律效力: 1、权利推定效力,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2、相对效力,股东名册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3、对抗效力和免责效力。
公司股权转让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有: (一)股权转让风险一:公司负债风险 股权转让合同中,受让方最关心的应该是目标公司的负债问题。在实践中,股份出让方的债务以资产担保之债居多,同时还存在未决的诉讼和仲裁纠纷,以及知识产权侵权、产品质量侵权责任,
公司股东未出资也是能转让股权的。根据相关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未按时履行出资义务的,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
股权转让协议具有债权效力,一旦成立并生效对于协议双方而言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即出让人交付股权,受让人支付对价。
公司股东未出资可以转让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未按时履行出资义务的,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股东未出资可以转让股权。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实缴出资到位期限届满前,股东未实缴出资的,亦有权转让其股权。最后是股权出让方还是受让方履行出资义务,取决于双方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