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0
融资租赁合同中涉及出租人与承租人,还有出卖人。出租人是融资租赁合同中的主导,既是买卖合同的购买人,同时也是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在联系供货人和承租人,促成融资租赁交易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承租人是租赁物的选择人和实际使用人。
融资租赁合同一般有出租人、承租人、出卖人三方当事人。且融资租赁合同是指由出租人根据承租人选择的出卖人、租赁物相关要求,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并由承租人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的基本内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租赁物的技术性能、检验方法;以及租赁期限、租金构成等重要的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融资租赁合同的基本内容有:承租人、出卖人和出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条款: 1、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 3、租赁物的技术性能、检验方法; 4、租赁期限、租金构成等重要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