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4
罪犯需要保外就医的,应当由罪犯本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提出保证人,保证人由监狱、看守所审查确定。 罪犯没有亲属、监护人的,可以由其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原所在单位或者社区矫正机构推荐保证人。 保证人应当向监狱、看守所提交保证书。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判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3.判有期徒刑的,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
监外执行的条件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保外就医的条件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
对已经收监的服刑犯人暂予监外执行是一项人性化的法律规定,其条件是对那些患有严重疾病、怀孕或哺乳的女犯、生活不能自理,对没有社会危险性的三类服刑犯人暂时解除羁押,让其回归社会治疗疾病的宽宥措施。保外就医是暂予监外执行的一种。 《刑事诉讼法》第
监狱申请保外就医的情形: (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二)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三分之一以上,患严重慢性疾病。 (三)身体残疾、生
1.严重传染病。比如肺结核伴空洞并反复咯血;肺结核合并多脏器并发症;结核性脑膜炎。2.反复发作的,无服刑能力的各种精神病。3.严重器质性心血管疾病等。
保外就医属于监外执行的一种方式。罪犯提交保外就医申请后,需要先让监狱、劳改队和少管所中队队务进行讨论。讨论通过后上报单位狱政科,并邀请驻劳改机关的检察院人员列席初审。初审通过后,对申请人进行病残鉴定。病残鉴定一般是在监狱、劳改队和少管所医院
保外就医由监狱、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
保外就医的申请程序: 1、对符合保外就医条件,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罪犯及其亲属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罪犯保外就医申请书》,经分监区集体研究,上报监区审核; 2、医疗鉴定的诊断结论证明应由医院的二名以上主治医师和业务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 3
一般不能,保外就医的医疗场所需要经过批准的,是不能随便更换的。需要离开保外就医所在地,应当事先向监督执行的机关汇报并获得批准。对于保外就医人员实行社区矫正,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旗)
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所在监狱、劳改队、少管所中队队务会讨论通过,报单位狱政科讨论并邀请驻劳改机关的检察院人员列席参加,初审同意后,进行病残鉴定。保外就医的病残鉴定由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医院进行,未设医院的,可送劳改局中心医院或者就近的县
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所在监狱、劳改队、少管所中队队务会讨论通过,报单位狱政科讨论并邀请驻劳改机关的检察院人员列席参加,初审同意后,进行病残鉴定。保外就医的病残鉴定由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医院进行,未设医院的,可送劳改局中心医院或者就近的县
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所在监狱、劳改队、少管所中队队务会讨论通过,报单位狱政科讨论并邀请驻劳改机关的检察院人员列席参加,初审同意后,进行病残鉴定。保外就医的病残鉴定由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医院进行,未设医院的,可送劳改局中心医院或者就近的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