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6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规定是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的种类有:①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②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对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当事人有权诉请
我国可撤销或可变更合同的种类有: 1、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中受损一方行使撤销权或变更权的合同。 是指权利人即受欺诈、胁迫方以及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乘人之危方的撤销权。 2、与善意相对人订立的可撤销合同。 是指效力待定合同中善意相对人在对方为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情形: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明显不公平的合同; 3、因欺诈和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4、在危险中签订的合同。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是指法律允许当事人申请否认合同的合同。合同不一定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但可以通过行使撤销
当事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下列合同: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订立合同时明显不公平的。 受害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方式订立的合同。 当事人要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效力待定的合同与可撤销的合同的区别在于:1、效力待定的合同效力尚未确定,可能有效,可能无效。可撤销的合同在被撤销之前,是有效的合同;2、效力待定的合同一般表现为当事人无意思表示,或者主体资格不适
两者的主要区别有: 1、合同的效力不同:效力待定合同在未被有关权利人追认前,其效力处于待定状态;而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前则是有效合同。 2、合同瑕疵不同:效力待定合同的瑕疵是行为人缺乏缔约能力或处分能力,这类瑕疵并非不可补救; 而可撤销合同
合同无效与合同可撤销的区别是: 1、可撤销合同行使撤销权必须符合规定的期限,无效合同不存在期限制问题; 2、无效合同从未生效,可撤销合同是已经生效的合同; 3、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可撤销合同经撤销才无效,撤销之前为有效。
可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的区别: 1、可撤销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无效合同是从来没有生效的合同。 2、可撤销合同违反的是双方的协议中的内容,无效合同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可撤销合同是损害合同相对方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无效合同是损
区别: 1、成因不同,无效合同是由于签订的合同存在法定无效的事由,而可撤销合同是因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瑕疵; 2、处理方式不同,无效合同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主动认定其无效,而可撤销合同只能在合同当事人的申请下将其撤销; 3、无效合同绝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