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7
行政处罚决定最长应在九十日内作出,从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开始计算;而最短则是可以当天作出,但要符合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条件。如果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行政处罚最长能分期的时间应当由当事人申请,行政机关批准,法律对此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若是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行政机关对于违法行为人一般应当在九十日内对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如果案件较为简单、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且依法应对当事人除较低数额的罚款或者警告的,则行政机关可当场作出处罚。
行政处罚应该在十五个工作日内立案。例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收到违法行为的材料后,需要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但特殊情况下,可延长十五个工作日来作出立案决定。
行政处罚案件一般应该在十五日内立案。例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发现违法事实或者收到举报材料后,应在十五日内予以核查,并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如果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予以立案;如果不符合的,则作出不予立案的书面决定。
对于行政处罚在六个月内可以起诉。该期限自被处罚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如果被处罚人已经申请行政复议的,则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可以起诉。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处罚后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书之日起15天内起诉,如果直接起诉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起诉。
行政处罚后,在六个月内可以起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救济其合法权益。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可以提起诉讼;也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处罚的复议时间是六十日,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算。若是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处罚警告后若是违法人有其余违法行为的立马可以再次行政处罚,没有间隔时间的限制。受到行政处罚的单位应当按照处罚决定书上载明的内容履行相应的义务。
受到警告的行政处罚后,如果当事人再次违法的,就可以再次行政处罚。对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但是当事人在不同的时候有不同的违法行为的,对未被处罚的行为在有效期限可以再次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