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对其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胁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由于被胁迫而参加犯罪的行为人,也是从犯的一种类型。并且胁迫行为不仅包括身体胁迫还包括精神胁迫。
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胁从犯是指中国刑法中特有的共同犯罪人的一种。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虽然参与了共同犯罪活动,但是受某种外来的力而被迫参加的,或者是因受蒙蔽而参与了犯罪,而且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比较小。
对于胁从犯的量刑规定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胁从犯的认定标准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是胁从犯。胁从犯的刑事责任是:应当按照其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八条对此有相关规定。
胁从犯的具体表现包括: 1、行为人由于受到他人的暴力威胁参加了犯罪; 2、在客观上行为人虽然参与了共同犯罪的实施,但是其犯罪行为显得比较消极,缺乏积极主动精神。 胁从犯的认定: 1、犯罪是行为人身体受外力强制完全失去意志自由的情况下的行为;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认定胁从犯的标准是:犯罪分子本身没有犯罪的故意,其参加犯罪是在他人的精神强制比如威胁、揭发隐私等情形下不自愿的作出的,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胁从犯的认定为犯罪分子本身没有犯罪的故意,其参加犯罪是在他人的精神强制比如威胁、揭发隐私等情形下不自愿的作出的,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胁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胁从犯是我国《刑法》的独特体例。它有两个特征:一是在主观上行为人虽然明知自己实施的行为是共同犯罪行为,但从其内心而言,行为人本不愿意或不完全愿意参与共同犯罪,只是由于受到他人的暴力威胁才参加了共同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