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6
工程索赔的原因主要有: 1、因材料质量问题或材料供应不及时引起的索赔; 2、由于人为原因,引起施工临时中断和工效降低导致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增加而提出的索赔; 3、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导致费用损失加大或工期延误引起的索赔。
1、不可抗力、不利的自然条件和障碍引起的索赔 不利的自然条件是指施工中遇到的实际自然条件比招标文件中所描述的更为困难和恶劣,这些不利的自然条件或人为障碍增加了施工难度,导致施工单位必须花费更多费用来完成此项工作。不可抗力是指施工过程中不可避
合同变更的情形具体是:出现法定可撤销事由,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来变更合同;出现法定无效事由,可以请求法院宣告合同无效来变更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其他规定。
国际工程施工索赔的主要原因: 1、风险分担不均。 2、施工条件变化。 3、工程变更。 4、工程拖期。 5、业主违约。 6、合同缺陷。 7、国家法令变更。
变更抚养权的情形主要有: 1、与子女同居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的行为,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确实对子女的健康有不利影响; 3、八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意与对方生活,该方有抚养能力
抚养权变更的情形主要有: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3、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
变更工程中的索赔技巧有:加强合同管理,依法收集真实有效的索赔证据;及时捕捉和利用索赔机会,利用法律武器;合理计算适当的索赔额;力争单项索赔,避免一揽子索赔;搞好合同双方关系,掌握谈判艺术等。
合同主体的变更实际上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合同转让有两种情形:一是债权转让,即由原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新债权人,从而使新债权人代替原债权人;二是债务承担,即由新债务人代替原债务人负担债务。
合同可变更的情形有: 1、当事人协商一致; 2、出现了合同约定的变更事由; 3、情势变更,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处理工程索赔的原则有: (一)合法原则。以合同为依据,处理索赔必须做到有理有据; (二)合理原则。分清责任,严格审核费用,加强主动控制,减少工程索赔; (三)时效原则。处理索赔事件时进行时效检查,调解、仲裁、诉讼不得违背时限方面的要求; (
进行工程索赔的依据包括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补充协议等;双方往来的信件及各种会议、会谈纪要;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气象资料、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等。
合同变更产生的原因: 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的内容; 2、因订立时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变更根据; 3、因当事人违约而变更合同; 4、因情势变化致使合同履行显失公平而变更; 5、因不可抗力使合同不能履行而变更。
可变更合同的情形有: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均享有撤销请求权;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均享有撤销请求权; 3、一方或第三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等。 根据2021年1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