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1、有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嫌疑,但未经当场盘问、检查的; 2、经过当场盘问、检查,已经排除违反治安管理和犯罪嫌疑的; 3、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法定最高处罚为警告、罚款或者其他非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的; 4、从其住处、工作地点抓获以及其他
继续盘问的适用条件有: (一)被害人、证人控告或者指认其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正在实施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行为嫌疑的; (三)有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嫌疑且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可能是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的赃物的。 继续盘问的四种情
继续盘问不是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措施的
继续盘问是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继续盘问包含着对于被盘问人人身自由的暂时性控制,《行政强制法》对于行政强制措施的定义,继续盘问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适用条件: (一)被害人、证人控告或者指认其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正在实施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行为嫌疑的; (三)有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嫌疑且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可能是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的赃物的。时限:一般为12小时。
继续盘问的时限为十二个小时,但是如果该嫌疑人有重大作案嫌疑,没有证据能排除其嫌疑的,可以申请延长继续盘问的时限至二十四个小时,如果嫌疑人对真实姓名、家庭住址等基本信息有所隐瞒时,可以延长至四十八个小时。对于需要继续盘问的嫌疑人,警方需要提交
继续盘问48小时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审批。根据规定,继续盘问的时限一般为12小时,对在12小时以内确实难以证实或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的,可延长至24小时;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且在24小时内仍不能证实或者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的,可延长至48小时。
办理完毕离婚手续,并且领取离婚证,婚姻关系已经解除,还在一起生活不能算为合法的夫妻。现在的法律规定,两个人即使在一起生活也属于非法同居,不受法律保护的。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前款规定的时限自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被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至被盘问人可以自由离开公安机关之时或者被决定刑事拘留、逮捕、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强制戒毒而移交有关监管场所执行之时止,包括呈报和审批继续盘问、延长继续盘问时限、处理决定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