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28
工程质量事故四个等级指: (1)特别重大事故;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1亿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2)重大事故;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5000万以上1亿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3)较大事故;3人以上10
处理办法如下;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
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的依据主要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 111号)和《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工程质量事项的处罚措施是:对造成质量事故的人,项目经理应当根据责任的大小给予行政或者经济处罚。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2014年6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同时废止。 新标准中第5.0.8、6.0.6条为强制性
提出工程索赔的依据是:建筑公司工商登记资料;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工程预付款、决算报告、支付工程款的付款凭证;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
质量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如下: 发生事故后: 1、事故调查项目负责人及时按法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事故,调查结果写成事故调查报告。 2、事故的原因分析找出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制定事故处理的方案确定是否进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第一项是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第二项是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第三项是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和事故结论。第四项是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第五项是事故报告
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标准有4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分包是指,建设工程的承包方(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经发包方同意后,依法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与第三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将其交给第三人完成的行为。但是法律规定了,特定情况下工程禁止分包。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以下几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