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6.02
婚姻登记机关不可以宣告婚姻无效,只有人民法院可以宣告婚姻无效,按照法律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况为: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宣告失踪后,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有效。宣告失踪后,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并未结束,仍然有效的,一方不得再婚,如果要离婚的,需要向人民法院起诉。宣告失踪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清理下落不明人的财产,指定诉讼期间的财产代管人。申请人民法院
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是: 1、具有申请资格的人向法院提出申请; 2、人民法院受理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后,当事人不得撤诉。人民法院经审理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确认婚姻无效的判决。
宣告婚姻无效的条件: 1、结婚的一方已经有了配偶的,婚姻无效; 2、双方有一方或者双方都未达到法定婚龄; 3、双方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
事实婚姻和无效婚姻有如下区别: 1、产生条件不同。无效婚姻因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而产生,而事实婚姻因双方符合前述条件而未登记结婚产生; 2、效力不同。无效婚姻自始无效,事实婚姻效力等同于合法有效婚姻关系; 3、其他不同。
宣告婚姻无效条件是: 1、男女双方不是自愿结婚的,一方或者双方在结婚时被胁迫、被欺诈; 2、一方或者双方有重婚的; 3、男女双方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4、男女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
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我国法律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
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的区别如下:无效婚姻是绝对无效,只要符合宣告无效婚姻的几种情形即无效,不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而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它有时间限制,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
事实婚姻和无效婚姻的区别在于: 1、有重婚情况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婚后仍未治愈的; 4、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无效的婚姻不是事实婚姻,虽然他们与夫妻相称,生活在一起,但他们也可能养育孩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如下: 第一、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仅仅是指欠缺婚姻合意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 第二、请求权人不同。 第三、请求权的存续期间
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形如下: (一)夫妻一方或双方重婚; (二)夫妻双方间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夫妻一方或双方未到法定婚龄。如果都已经到了法定结婚年龄,那么该无效婚姻转为有效婚姻,要解除婚姻关系只能通过离婚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