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2
其实,军人在进行婚姻登记时,其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 第一,申请。军人结婚时,必须与未婚妻(夫)亲自到双方中的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第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后,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全面、
现役军人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军人身份证、军官证或士兵证、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程序是:(1)开具结婚报告;(2)到政工机关领取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
现役军人结婚登记需要带的证件有: (1)户口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婚姻状况证明或持居委会出具并加盖(街道)婚姻登记专用章的证明 (4)婚前检查合格证明(参考) (5)双方合影彩色照片4张 (6)军人持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
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负责审批。营职、专业技术10级以下军官和职级相当的文职干部、士官、军队正式职工申请结婚的,由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批。现役军人结婚必须提前1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
现役军人结婚登记所需材料如下: 1、户口本; 2、居民身份证; 3、本单位婚姻状况证明或者居委会出具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章的证明; 4、婚前检查证明; 5、双方合影四张彩色照片; 6、军人持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7、结婚介绍信。
军人结婚时,必须与未婚妻(夫)亲自到双方中的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我国法律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的要求如下: 1.要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的结婚申请。 2.可以到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可以的,现役军人应当慎重地选择恋爱对象,军官和文职干部确定恋爱关系后,应当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现役军人的配偶,应当是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行端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舰艇、空勤人员和从事
现役军人结婚登记需要带的证件有: (1)户口。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婚姻状况证明或持居委会出具并加盖(街道)婚姻登记专用章的证明。 (4)婚前检查合格证明。 (5)双方合影彩色照片4张。 (6)军人持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
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满足登记条件: 1、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3、当事人为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现役军人的结婚登记年龄规定是: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现役军人和普通人的结婚登记年龄是一样的,如果男女一方或双方未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即结婚的,该婚姻无效。
1、由军人向单位提交结婚申请表 2、结婚申请经逐级审批同意后,政治部门向非军人单位发调函审查 3、非军人单位审查情况返回部队,经部队审查合格后通知军人单位 4、向军人单位递交申请结婚表(男女各一张) 5、男女双方进行婚前检查,并向军人单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