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6
全省范围内换领身份证工作已可在异地办理,遗失身份证的办证人可携带户口本前往就近公安机关办证大厅办理,换领身份证的市民在准确知晓自己户籍信息的情况下,可直接携带旧证前往办证点办理。
1、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 2、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
1、居民身份证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的,需提交户(房)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暂住在出租房内的,还应提交房屋合法出租手续或协议,证件地址与办证人实际暂住地址不一致的,户主应注明办证人的实际居住详
办理结婚登记的条件是: 1、男女双方不得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2、男女双方的婚姻状态不能是已婚; 3、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4、不是因为胁迫结婚的情形。
在“南京公安”公众号里面,点击公众号下方的菜单栏中的“微服务”,然后进入点击页面上方“户政服务”,然后点击页面下方的“居住证办理”进入点击“开始办理”即可进入办理;在“我的南京”APP里面,进入首页,点击下方菜单栏中最右侧的“全部”在政务下
1.录用在本市未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提供《南京市城镇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等录用文件、职工身份证;2.职工启封的,提供《南京市城镇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等录用文件;3.职工封存的,提供《南京市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变动申报表》或职工工作
首先应该在女方怀孕之后,到女方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管理部门领取相应的资料,并且在当地的派出所领取女方首次结婚生育的证明。将所有的资料准备齐全后在宝宝出生后落地城市的生育部门进行登记和审批,最终能够领取准生证。
不动产登记为物权法中的重要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作为物权公示手段,不动产登记本质上为产生司法效果的事实行为而非登记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
南京市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办事地点: (一)中山路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 (二)华侨路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 (三)大光路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 (四)中央门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 (五)仙林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 (六
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证件照、离婚协议书到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1.在初审窗口检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有效;2.取号;3.到对应窗口办理;4.颁发离婚证。不过现在有冷静期,需要冷静期结束才能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