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5
抵押担保的期限最长为二年。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为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担保期限的,一般保证的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
当事人对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有约定的,那么就按照约定进行确定。要是没有约定的话,一般担保人的保证期限为6个月。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担保的期限是由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的,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当事人之间约定的保证期间不得早于主债务的届满期限也不得与主债务同时届满。
看情况: 一、抵押合同对担保期限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二、抵押合同对担保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担保人的保证期限是6个月,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
担保合同期限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有六个月,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当事人约定担保合同期限的,依照当事人约定,但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在民间借贷中,个人担保期限由保证人和债权人协商确定,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在双方当事人没有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连带责任担保时效是在主债务履行期满的6个月内。如果在规定的时效里债权人没有向保证人主张连带责任,保证人免除担保责任。
担保人的保证期限是6个月,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可以从约定。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
如果担保合同里面约定的担保期限,那么就按约定的期限来,如果担保合同中没有约定担保期限,那么从约定的还款期限之日起担保期限是六个月。另外一种情况特别特殊就是担保合同里面写明担保人担保至债务人还清债务为止,这种情况属于约定不明,那么这种情况下,
连带责任的担保期限一般是当事人约定的期限,但当事人约定的期限要晚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如果当事人未约定的,则担保期限是六十日内,该期限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担保合同期限最长是六个月。担保合同的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约定,但如果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这种情况下,担保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六个月。担保的期限一般由当事人协商约定,但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所以担保的期限一般是不超过债务履行期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