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诉讼时效中止需要满足因法定事由而发生,如不可抗力、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其次是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开始产生中止诉讼时效的效力。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中,由于一定的法定原因产生从而令权利人没办法行使请求权,暂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是:第一、不可抗力;第二、无民事行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
首先要明确诉讼时效的概念是当权利人的合法权利受到损害时,若是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行使其权力,则期限一到法院将不再对其权力进行保护。而欠款诉讼失效的中止则是债权人在其诉讼失效的最后六个月中因为某些特殊法定原因让债权人无法使用其权利,诉讼时效暂停计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待中止时效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再继续计算的制度。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届满前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一定法定事由的发生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暂停计算,待中止时效的法定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行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过的时效期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权利人因法定原因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法定原因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限为自中止时效原因消除之日起六个月届满的制度。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暂停诉讼时效: 1、不可抗力;
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待阻碍时效进行的事由消失后,继续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这些法定事由包括
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包括: (1)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 (2)其他障碍: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②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③权利人被
行政诉讼诉讼时效能中止。中止诉讼的情形有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等。行政诉讼中关于中止诉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