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1
保险合同有效期届满后,当事人不续保的,则保险合同应当终止。当事人自愿解除保险合同,经通知保险公司后,可与保险公司协商解除。被保险人死亡的,保险合同也会自动解除。
合同一方违约,守约方可以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直接解除合同,达到终止合同的目的,并要求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但是,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则需办理登记手续。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
承揽合同终止的情形有: 1、承揽人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 2、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3、承揽人和定作人依法解除合同; 4、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一般情况下,保险合同有两种终止方法:自然终止和合同终止。如果合同期限届满、合同生效后承保风险消失、保险标的由于非保险事故完全灭失;合同生效后,投保人没按规定转让合同转让,导致被保险人失去保险利益的。那就可以自然终止合同。另一种就是在保险合同
劳动合同终止属于以下情形有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签,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劳动合同自然终止的,一般是不会有补偿的。但是若是属于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或者是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情形的
劳动合同自然终止不需要支付补偿,用人单位存在法定情形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被迫提出终止劳动合同,或者合同期间内用人单位主动向劳动者提出终止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是用人单位在合同终止后提出不续签的,或者用人单位在合同终止后,降低原有劳动条件致使劳动者提出不续签的则终止劳动合同有补偿;如果是单位在维持或提高原有劳动条件的基础上,劳动者提出不续签的,则终止劳动合同没有补偿。
合同期满终止,如果用人单位主动提出不续签或者具有降低劳动条件来与劳动者续签而被拒绝等情形的,需要补偿劳动者;如果是劳动者因个人原因决定主动提出不续签的,则不需要补偿劳动者。
如果是用人单位在合同终止后提出不续签的,或者用人单位在合同终止后,降低原有劳动条件致使劳动者提出不续签的则终止劳动合同有补偿;如果是单位在维持或提高原有劳动条件的基础上,劳动者提出不续签的,则终止劳动合同没有补偿。
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
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主要有: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其他。
根据我们国家的具体法律规定而言,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终止的区别:首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同,终止是出现一些法定情形,劳动合同不得不消灭,没有当事人意思表示,其次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起点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