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22
企业注销债务应当由公司的全部财产清偿。企业要注销的,应当成立清算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六十四条,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因此,企业注销后,债权人可以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追讨债
公司吊销后的债务由公司承担。因为公司是法人,具有独立财产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清算组应当通知公告债权人,若是没有依法清算的,由清算义务人承担责任。
公司注销的话要依法定程序进行清算,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债务。注销后没有清算债务的话,清算主体或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应承担清算责任。注销后的债权,对于是这个公司的的原股东及清算义务人享有追回其本人欠
企业注销的会成立清算组清算公司的财产,债务会用清算后所得的财产来偿还。成立清算组后会进行公告并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要及时申报债权。注意如果公司的股东存在抽逃出资、出资不到位等情况的,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
1、债权人可以以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被告向法院起诉。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64条规定,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经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
公司注销后债务债权仍然有效。 一般来说,股东在公司注销后,发现公司对外有债权或其他财产权益的,可以自己的名义依法提起诉讼,主张权利。主张权利后,所实现的债权由股东按出资比例分配。
若是合伙企业注销,且还存在未偿还的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普通合伙人追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就算合伙企业破产或者注销之后,普通合伙人也应当偿还企业的债务,
分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处理方法有以下四点: 1、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所有对外的债权债务均应由总公司承担; 2、总公司按合并报表的方式,以其净资产与总公司账面的拨款相抵并确认亏损。同时应将应承接的债权、债务一并并入总公司账内; 3、在确
私营企业注销之后债务还是存在的,公司注销并不能逃避债务 1、公司被依法注销时,应依照法定程序要成立清算组通知并公告进行债权、债务的清算,所以公司注销后,欠款依然有效。如果经通知和公告,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