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买受人不收取标的物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时起由买受人承担。根据法律规定,买卖合同订立后,买受人应履行自己的义务,及时受领出卖人按照约定交付的标的物。
商品在未交付的情况下,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情况包括有:买受人延迟受领,出卖人按照约定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买受人延迟提货,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在途货物买卖,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
打架做担保人需要履行保证人的义务,监督被保证人不会在作出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打架担保人承担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法律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
法人代表主要承担两个方面的风险: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的责任主要源于“单位犯罪”。单位犯罪的,单位要承担罚金责任,许多情况下还要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这里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经常与“法
酒吧法人都有下列风险: 1、当酒吧对外负债时,无法以酒吧自身的财产为限对外承担还款责任的,要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2、如果担任法人代表的酒吧出现经济或者刑事犯罪时,有可能要为此承担刑事责任。有关法律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
替人做债务担保的风险是如果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的,担保人要承担保证责任;而保证责任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分为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承担何种责任要看当事人的约定。
1.借款人大额借款并用房地产或车辆作为抵押,甚至将房产证或车辆行驶证交给出借人,但未办理相关手续,到时没有还钱而诉至法院时,并不能行使房地产或车辆拍卖所得款项的优先受偿权。因此,当事人要想行使优先受偿权,必须到房地产管理机关或车辆管理部门办
债权风险是指债权实现所存在的现实危险及潜在的将来危险。债权不同于物权、知识产权。权利人不能自主决定权利所体现的利益目的,也不能支配和运用权利法去实现利益,而依赖于债务人的履行行为。
一、财产保全面临的法律风险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在追收债务过程中,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在诉讼前或者在诉讼过程当中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面临的风险主要有: 1、保全后未在法定期间起诉致财产保全解
合同中的风险负担规则的适用: 风险负担规则在特定情形下的适用买卖在途标的物的风险转移。 风险负担规则在违约情形下的适用受领迟延时的风险转移。
技术开发风险的负担原则具体为:第一,看当事人对风险负担有无约定,有约定从其约定。第二,如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确定。第三,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按《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又不能确定的,由当事人合理分担。合理分担,应
担保人要承担下列风险: 1、永久担保人的风险。如借款人不还款,担保人是要负上还款责任的。 2、影响担保人的贷款额风险。担保人自己需要申请任何贷款时; 他所担保的债项会被视作是他自己的债项,通常贷款机构会其计算在欠债内,因而有可能影响担保人的
1、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3、出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