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7
遗嘱继承人的范围是:仅仅限于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多数人,如子女、父母、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先死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等。被继承人可以把自己的财产留给上述法定继承人和
一般没有领养证的养女可以继承财产,父母子女关系除基于血缘联系的自然血亲外,还有通过法律拟制的血亲关系,即以收养关系建立的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 养女有赡养的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收养关系成立的,适用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那么就代
老人没有立遗嘱,孙子孙女没有继承权。但如果老人的子女子女先于老人死亡的,会产生由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即孙子孙女代位继承的情况发生,这种情况下,孙子孙女可以继承老人的遗产。
以下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才能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1)继子女尚未成年,随生父母一方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时,继父或继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费,或成年继子女在事实上对继父母长期进行了赡养扶助,亦视为形成了抚育关系。 (2)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
子女不尽赡养义务会影响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因为根据《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如果有赡养义务没有赡养被继承人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如果情节严重,有遗弃情节的,还可能会丧失继承权。
子女放弃继承权后需要尽赡养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
可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没有遗嘱的遗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遗嘱继承、法定继承的顺序办理。且法定继承应按照配偶、子女、父母,优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顺序办理。
不一起生活的继子女如果没有形成抚养关系的,就没有法定的继承权。相关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
兄弟间一般是具有继承关系的。但仅限于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且兄弟是属于相关法律规定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具有法定继承权。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其兄弟可以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来继承其
兄弟间有继承关系。兄弟是法定继承的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有继承继父母财产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
一般情况下,没有抚养权的孩子有财产的继承权,具体要按实际情况来决定。当事人要先确定财产的所有权归属,确权后可以办继承手续。再看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指定继承人的,那按遗嘱执行继承。没遗嘱指定继承人的,按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