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31
下列情况变更土地使用权免契税: 1、承受土地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 2、土地被依法征收或占用,重新承受土地的; 3、承受荒地用于农、林、牧、渔项目开发的; 4、财政部或省政府确定的其他免征项目。
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有:用地申请;土地使用证(原件);原出让合同,批复文件(涉及招、拍、挂的提供成交确认书);双方转让协议;如改变规划的提供规划部门意见;土地评估报告;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复印件、法人证书复印件。
办理抵押登记应当符合下列程序: 1、集体土地所有者出具同意抵押的证明; 2、对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地价评估; 3、确认土地估价结果; 4、抵押双方签订抵押合同; 5、申请抵押登记; 6、审核、登记; 7、核发抵押证明书。
一、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办理手续: 1、受理申请; 2、组织报批材料; 3、市局代市政府审批; 4、核收费用; 5、注册登记; 6、核发他项权利证书。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办理需要提交的资料: 1、申请书原件; 2、土地抵押登记申请表;
申请抵押登记除提交前款所列材料外还应分别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1、以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土地管理部门确认的抵押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的证明; 2、以房屋及其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 3、抵押乡(镇)村企业厂房
土地使用权解除抵押登记需要到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受理之后将材料转交到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然后再转交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材料,审核结束之后将审核结果短信通知申请人领取。
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流程为先领取土地使用证,然后对该土地的地价进行评估,再签订借款合同以及抵押合同,最后到土地所在地的国土资源部门进行抵押登记。
办理土地抵押登记要领取土地使用证,并进行地价评估,签订书面的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之后,到土地所在地的国土资源部门进行抵押登记。以下土地使用权可以进行抵押:第一,抵押人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第二,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
申请抵押登记除提交前款所列材料外还应分别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1、以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土地管理部门确认的抵押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的证明; 2、以房屋及其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 3、抵押乡(镇)村企业厂房
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权可以更改。户主需要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的内容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审核权属与地籍测量,审核通过更换宅基地证。
土地使用变更权的程序是: 1.由用地者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 2.根据土地使用者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的内容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审核权属并进行地籍测量; 3.变更登记申请经过变更地籍调查之后,重新填写土地登记卡、归户卡; 4.属于权属变更的要更换土
由用地者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因土地有偿出让、转让引起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出让、转让合同及有关批准文件。 (二)用出让、转让获得的土地使用仅进行抵押、或因抵押终止引起权利消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