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0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的行为是无效的。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防止大股东的权利滥用的方法如下: 一、应加强立法工作,尽快修改相关法律,增加限制大股东相关权利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特别条款。 二、尽快建立和完善证券市场侵权民事赔偿诉讼机制,切实对侵权行为起到事后监督和警示作用。
公司股东的权利有知情权、资产收益权、参与决策权、选择管理者权、监督管理者权、优先受让权、优先认购新股权、退股权、诉讼权和代位诉讼权、决议撤销权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有以下这些:第一利润分配请求权,股东有权分得公司利润;第二是股权增值权,即股权如果增值了,股东有权获得相应的权利;第三是剩余财产的分配权,如果公司解散等情况下,经注销后,还有剩余财产的,则可以分得剩余财产;第四是增资
我国公司法并没有具体规定滥用股东权利的情形,但一般有以下情形:1、股东利用公司独立法人格规避义务;2、股东与公司的人格高度混同;3、公司股权资本显著不足。即公司的股权资本显然低于注册资本或者公司经营规模所要求的的股权资本;4、公司成为股东个
滥用股东权利的情形有很多,常见的情形如下: 1、应当行使表决权时,拒绝行使; 2、利用行使知情权,窃取商业秘密为自身谋取不正当利益; 3、其它滥用股东权利的情形。《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的行为无效。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侵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第二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三款规定“公司
禁止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的规定:《公司法》第20条的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禁止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的规定有:《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滥用股东权利的行为通常有: 1、行使表决权时,拒绝行使; 2、利用行使知情权窃取商业秘密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 3、滥用股东权利的其他情形。 法律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