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1
共益债务债权人是在公司在破产程序中,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利益依法有权对公司享有请求清偿债务的人。共益债务,是人民法院受理公司的破产申请后,在破产程序进行过程中或破产之前产生的债务。主要有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义务、债务人不当得利
共益债权是产生于破产案件受理后与破产费用在清偿时优先于其他债权。共益债权属于民事权利,是否存在共益债权,是否要求清偿,应该由债权人确定。因为从本质上来说,共益债权对于债权人仍然是私权,所以如何处分完全取决于债权人。
应当确认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更为优先,因为,基于共有关系,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具有所有权保护的最高效力,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基于债权产生,则不具备此效力。根据 “物权优于债权”的原则,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比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更为优先。作为房屋而言
承租人和共有人买房时共有人更优先。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办理登记手续的、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承租人不能主张优先购买权。
债务人以抵押担保债权,不一定就安全了。虽然抵押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但如果具有债务人多次抵押,或者抵押的财产不属于抵押人的,或者抵押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的债务、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等情形的,则债权可能不能得到清偿。
以下类型的债务是共益债务: 1、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4、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等。
共益债务包括下列内容: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
共益债务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发生的各种债务,包括履行双务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由债务人财产取得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在破产程序中,为继续营业向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管理人或相
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是共益债务: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离婚后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有清偿的义务,在区分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时,主要要看这笔债务是否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用于家庭日常开销。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对于共同债务都有清偿义务,这里的义务不是一人一半的义务,是指当债务人要求夫妻双方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