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1
(一)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二)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三)行政指导行为; (四)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五)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 (六)行政机关
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行政管理部门的请示作出的批复,一般属于内部行政行为,不可对此提起诉讼。但行政管理部门直接将该批复付诸实施并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了实际影响,行政相对人对该批复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1、关于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国家行为,是指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部、外交部等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以国家的名义实施的有关国防和外交事务的行为,以及经宪法和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宣布紧急状态、实施戒严和总动员等行为。 2、抽象行政行为《若干
因下列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包括以下十一种: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
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行为: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执行;行政许可决定;以及确认所有权、使用权的决定等。
我国《行政复议法》中所规定的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包括: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不服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不服有关许可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的;以及不服确认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等行政决定的。
我国《行政复议法》中所规定的受案范围有十一种,包括: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等。
一般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有下列事项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复议的范围: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
公民可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对国务院部门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一并提起复议。公民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和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以及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
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的一种,而当事人如果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行政合同如果是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且合同中的内容涉及到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的,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例如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