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合同主体变更属于违约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合同一方当事人未经另一方当事人同意擅自将权利义务转移给第三人的,构成合同违约。但如果合同主体只是变更了名称、姓名等信息,不属于违约行为。
《民法典》情势变更不属于合同免责。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情形,双方应在合理期限内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
变更劳动合同期限不属于续签。根据法律相关规定,续签合同要就全部条款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后方能签订,而变更期限仅就此一项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原合同其他条款继续履行。续签合同时,达不成一致意见,原合同终止履行,单位可不付经济补偿金。
因社会保险费缴纳产生争议的,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争议。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
如果当事人是企业职工,则社保缴纳地应该填公司注册地,与个人工作所在地和户口所在地无关。如果是个人缴纳,则社保缴纳地应该选择户口所在地缴纳。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情势变更不属于合同免责的事由,因为发生情势变更的情形时,当事人需要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
补缴社保算连续缴纳,参保人员从参加社会保险之日起,就会建立个人缴费记录,如果中间有欠费的属期,补缴之后,个人缴费流水没有间断,个人缴费年限自然就会按连续计算了。
入职当月是否缴纳社保,看自己在社保缴纳时间有没有满足15天。入职当月公司未缴纳社保可否要求赔偿分两种情况: 1、入职时间在当月15日之前,当月会缴纳社保;不缴纳可以要求补缴当月的社保。 2、入职时间在当月15日之后,则在次月缴纳可以在次月缴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员工办理社保。法律强制规定用人单位须为工作满30日的员工购买社保,对未满30日的员工社保问题并没有进行强制。对于25日入职的员工,公司应当在次月25日之前为员工办理缴纳社保
试用期是需要缴纳社保费的。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
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为与劳动有关的权利、义务和问题发生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如果当事人是中央和直辖市的合营企业、中国与外国的合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所属的职工,发生劳动争议的,应该要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社保缴纳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纳税地(非纳税单位按单位地址区域)社保地区也应跟缴纳社保地填写地区。1.如果是企业职工,则社保缴纳地只与公司注册地有关,与个人工作所在地和户口所在地无关,因为企业有的注册地址和办公地址不同。2.如果是个人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