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8
交通事故责任自现场调查结束后开始认定。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县(市、区)交警部门应当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告知当事人或代理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在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交警部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
可以申请复议,如果对于复议不服的,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进行伤残鉴定,根据结果要求赔偿。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
申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议时间为: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的决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可以复核,不能复议。交通事故认定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而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技术认定行为。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不能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提起复议,但可以提请书面复核申请。根据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属于行政行为,不能对其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诉讼,但是对其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责任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复核申请。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可以复议。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而且复核以一次为限。申请复核的时候要明确请求以及理由和主要证据。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复议流程如下: 1、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
如果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就可以认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已经生效。生效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没有足以推翻它的证据,就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使用。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时间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能申请行政复议,只能申请复核。当事人如果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