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9
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1、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
以下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1、劳动者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引发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残疾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劳动争议仲裁问题如下: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
下列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
1、协商。争议当事人之间自行约定,通过协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相互让步或一方让步从而求得争议解决的方法为协商。协商不需要第三人参加,是争议双方互谅互让的结果,有利于防止矛盾的激化。但双方协议达成的协议没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仍然可以申请仲裁或
劳动争议处理流程有: 1.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一方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这样解决:劳动者可以先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包括协商、调解、劳动仲裁以及劳动诉讼。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
劳动纠纷有下列处理机构: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3、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也担负着处理劳动争议的任务。
劳动争议的处理原则如下: 1.调解原则。调解委员会应认真负责地做好调解工作,使争议调解解决; 2.及时处理原则。要求劳动争议当事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及人民法院在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过程中,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及时行使权利、履行
调解劳动争议原则包括事实清楚原则、自愿原则、合法原则。事实清楚原则是指调解应当在调查清楚的情况下进行。自愿原则是指调解应当尊重该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合法原则是指调解程序要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