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4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四条一款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
交通肇事后,产生财产损害争议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肇事财产损失需要赔偿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包括: 1、车辆因遭受事故而需要修复的损失; 2、车上的货物因事故而遭受的损失; 3、其他在事故中遭受损失的财物赔偿。
交通事故财产损害可以在公安机关交警部门的主持下进行调解索要赔偿。如果无法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来解决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肇事财产损失需要赔偿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主要包括: 1、车辆因遭受事故而需要修复的损失; 2、车上的货物因事故而遭受的损失; 3、其他在事故中遭受损失的财物赔偿。
交通肇事财产损失的,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获得赔偿: 1、财产损失方可以请求侵权人就车辆损毁、车辆内附财产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现场抢救、善后处理等实际产生费用进行赔偿; 2、其中损坏的物品应当合理进行修复,不能修复的,应当折价赔偿。
交通肇事案件损害赔偿归责如下: 1.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 3.仍然不足或
造成交通肇事人身损害的,一般需要赔偿以下费用: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以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赔偿,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损害私人财产的应按照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损失难以确定的,按照侵权人所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交通肇事受害人这样理赔: 1、由被保险人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2、及时告知保险公司人员伤亡情况; 3、根据相应的票据、凭证进行理赔; 4、后续的赔偿费用可以一并进行处理。
故意交通肇事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交通肇事罪: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