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1
土地使用税的免交范围如下: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市政公共用地;农林牧渔生产用地;废弃土地;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
城镇土地使用税属于营业税金及附加。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一种资源税,而营业税金及附加的内容包括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出租土地的土地使用税一般由承租人承担。一般而言,土地使用税以土地使用权证上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土地权属未定的以实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出租人已交纳土地使用税的,承租者不需要再次交纳;出租人未交纳土地使用税的,税务机关有权向承租人
土地使用税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算公式如下: 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一般规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额=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 其中:1、大城市为0.50~10.00元;2、中等城市为0.40~8.00元;3、小城市为0.30~6.00
一般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征收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最低0.6元、最高30元,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填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申报表》及相关资料,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依法受让土地使用权的税费有:3%的契税、0.5‰的印花税和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受让土地使用权是指从原土地使用权人处,通过购买、投资、受赠、继承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行为。
北京的土地使用税的税率规定是:一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纳税额30元、二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纳税额24元、三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纳税额18元、四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纳税额12元、五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纳税额3元、六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纳税额1.5元。